2019-10-03 20:32中央社 台北3日電
中華獨立董事協會理事長駱秉寬今天表示,上市櫃公司財報不實,獨董需能自清,否則只能承擔法律責任,因此獨立董事就算不是會計師,還是要會看財報的基本內容,再找專業人士諮詢。
駱秉寬今天在記者會指出,依現行法律架構,公司財報不實,獨立董事需負推定責任,除非能夠自清,否則恐將被推定有責,並負賠償責任。由於獨立董事不一定具會計背景,所以有必要學會看財報的基本能力,否則如何有能力為財報背書。
他以自己擔任公司的獨立董事為例,在會計師財報簽核完成前一定先要求看過財報,並自己委託會計師先查帳,如此一來公司委任的簽證會計師完成正式財報查核報告後,自己以獨立董事身分簽名背書才能安心。
他認為,獨立董事除了要會看財報,更應具備多元能力,包括對世界經濟趨勢、風險評估,解析財務資訊、強化危機預警能力,既善盡獨董責任更要避免觸法。獨董依規定參與職能相關課程時,也應避免做表面功夫,除真正強化自己的職能外,更要把握機會與有經驗的獨立董事交換心得。
他舉美國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背景為例,有51%曾任公司執行長(CEO)、14%為營運長背景、7%為財務長,具多元能力的執行長占比最高。
另一方面,雖然獨立董事需由公司派,或市場派支持才能選任,不免讓人聯想獨董可能與公司有緊密關係,但駱秉寬認為,只要獨董符合客觀條件,仍可追求其獨立性,包括獨董與公司經營團隊必須無親屬關係、無僱庸關係,且無業務往來。
他直言,以往上市櫃公司不設獨立董事,只設監察人,有些公司先生當董事、太太當監察人,監察人行使職權根本沒獨立性可言。現在推動獨立董事制度,至少先在客觀條件上達到獨立性的標準,再追求主觀的獨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