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新聞網(林彤婕/台北報導)2021/08/03 16:10
證交所訂新規,上市公司須重訊公告董事會通過自結年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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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配合金管會「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目標,證交所宣布,實收資本額達100億元上市公司,明年開始必須在年度終後75天內,發布重大訊息,說明經董事會通過前一年度自結財務資訊,資本額達20億元公司則自2023年適用,自2024年開始全體上市公司均適用。
證交所表示,上市公司公告,申報財務報告經簽證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者,屬攸關投資人重要資訊,上市公司應發布重大訊息說明。
另外,為了避免上市公司向外界說明內容,與公司發布重大訊息主要內容不一致,致投資人誤解,或說明之內容具有誇耀性、類似廣告宣傳、提供尚未確定或與事實不符之資料,而有損及投資人權益之虞,也公告修正「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部分條文。
為了鼓勵上市公司提升資訊透明度,上市公司每年應至少辦一次法說會,證交所這次更新增修訂處理程序,提升財務數據資訊揭露即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