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訂新規 上市公司須重訊公告董事會通過自結年報

證交所訂新規 上市公司須重訊公告董事會通過自結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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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新聞網(林彤婕/台北報導)2021/08/03 16:10
證交所訂新規,上市公司須重訊公告董事會通過自結年報。資料照片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為了配合金管會「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目標,證交所宣布,實收資本額達100億元上市公司,明年開始必須在年度終後75天內,發布重大訊息,說明經董事會通過前一年度自結財務資訊,資本額達20億元公司則自2023年適用,自2024年開始全體上市公司均適用。

證交所表示,上市公司公告,申報財務報告經簽證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者,屬攸關投資人重要資訊,上市公司應發布重大訊息說明。

另外,為了避免上市公司向外界說明內容,與公司發布重大訊息主要內容不一致,致投資人誤解,或說明之內容具有誇耀性、類似廣告宣傳、提供尚未確定或與事實不符之資料,而有損及投資人權益之虞,也公告修正「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部分條文。

為了鼓勵上市公司提升資訊透明度,上市公司每年應至少辦一次法說會,證交所這次更新增修訂處理程序,提升財務數據資訊揭露即時性。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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