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修正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

金管會修正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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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管會表示,為強化金融業推動永續發展執行情形及資通安全風險管理等資訊揭露透明度,並配合開放我國企業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得採總括申報方式,參酌「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的修正內容,修正「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修正重點如下:

一、提升金融業推動永續發展資訊揭露之品質:為強化金融業推動永續發展之執行,鼓勵業者重視環境、社會及治理(以下簡稱ESG)議題之資訊揭露,落實公司治理,相關事項如下:

(一)強化環境及社會之資訊揭露:1.配合國際發展趨勢,實踐永續發展之目標,修正條文及附表名稱,將金融業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情形修正為推動永續發展執行情形。2引導金融業進一步提升其ESG資訊揭露品質,及提供更具可比較性之資訊,修正附表內容及增訂相關揭露指引,以利業者揭露更為具體明確及量化之環境及社會議題相關內容。

(二)強化公司治理之資訊揭露:

1.董事會職能:

(1)為促進金融業董事會組成與結構之健全發展,爰明定金融業應具體敘明董事會之多元化政策、具體管理目標與落實達成情形,及個別董事及監察人之專業資格與經驗。

(2)為強化董事會成員獨立性資訊揭露,爰修正附表,刪除採打勾方式表達是否符合獨立性,並要求金融業應敘明董事會獨立董事比重及附理由說明董事會是否具獨立性;獨立董事應敘明符合獨立性情形。

2.功能性委員會:

(1)為強化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之揭露,明定金融業應於其他應記載事項,揭露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之資訊。

(2)為強化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之資訊揭露,明定金融業應敘明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之專業資格及符合獨立性情形。另金融業如有設置提名委員會,應揭露其組成及運作情形。

二、強化資通安全管理之資訊揭露:

(一)資通安全已為金融業營運重要議題,為強化資通安全之管理,爰明定金融業應敘明資通安全政策、具體管理方案及投入資通安全管理之資源等資訊。

(二)為強化金融業對科技改變及資通安全重要性之意識,及落實資通安全之風險揭露,明定金融業應揭露資通安全風險對金融業財務業務之影響與因應措施,及因重大資通安全事件所遭受之損失、可能影響與因應措施。

三、配合開放我國企業得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制度:為配合開放我國企業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得採總括申報方式,明定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應於公開說明書封面以顯著字體註明,並揭露預定發行總額、已發行總額與總括申報餘額等相關資訊,以及後續辦理追補發行新股之公開說明書傳至金管會指定資訊申報網站之期限。

四、其他:

(一)為協助填表者瞭解本準則所要求董事及監察人酬金等揭露事項,爰加強附表說明。

(二)配合公司法第240條之修正及相關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修正相關附表,酌作文字調整。

金管會表示,為廣納多方意見以期修正方向臻於周延,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法規草案之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60日內,於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內陳述意見。

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修正)

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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