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 林燦澤 2022.07.14
櫃買中心配合金管會「資本市場藍圖」強化重大訊息資訊揭露之品質,暨鼓勵上櫃公司提升法人說明會之資訊透明度,修正「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資訊申報作業辦法」及「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等規章及相關附表。
主要修正內容包括:
一、增訂上(興)櫃公司應建立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並留存相關評估過程之紀錄,以及違失處置機制,考量公司建置所需之作業時間,應於今(111)年底前完成。
二、增訂上(興)櫃公司指派資訊安全長及其變動、接獲召集權人通知召開股東會時,應發布重大訊息。
三、為加強上櫃公司對外資訊公開及提升法人說明會之資訊透明度,增訂下列規範自112年起實施:1.最近會計年度終了日之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6億元以上之上櫃公司,每年應至少召開一次法人說明會。2.除現行規定上櫃公司「自辦」之法說會「皆應」輸入會議影音連結資訊外,如以「受邀參加」法人說明會者,亦應於「受邀年度至少上傳一次」影音連結資訊。
四、增訂興櫃公司設置公司治理主管及異動時,亦應比照上櫃公司發布重大訊息。
五、參考上櫃公司處置原則,修正興櫃審查準則第62條第一項有關興櫃公司違反重大訊息規定之處置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