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執業會計師楊建華表示,財政部於10月30日預告修正「個人計算受控外國企業所得適用辦法」(簡稱個人計算CFC所得適用辦法),本次修正較為重要的是CFC當年度盈餘計算方式,比照財政部先前於9月28日預告修正「營利事業認列受控外國企業所得適用辦法」,本次個人計算CFC所得適用辦法亦新增個人於計算CFC當年度盈餘時,得排除持有「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簡稱FVPL)」之FVPL公允價值變動數,待處分或重分類FVPL時再將相關損益加回CFC當年度盈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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