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說,據金管會「金控投資管理辦法」,發動敵意併購有4大條件,即要符合資本充實、經營能力佳、有國際布局發展能力以及企業社會責任良好。其中第一個資本充實,要視申請時試算雙重槓桿比等財務指標才能決定,業者申請時點及所申請的投資都可能影響資本充實認定,若以其他三個條件,目前共7家金控、8家銀行夠資格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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