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今(29)日表示,為如期推動碳費徵收,環境部已於今(2023)年12月1日訂定發布「碳費費率審議會設置要點」,現提出碳費收費辦法草案,規定年排放量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電力業及大型製造業為收費對象,自明(2024)年開始,碳費收費對象的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就會被納入計價,為我國邁入排碳有價時代揭開序幕。
評論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