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BCBS)發布了巴塞爾資本協定三(Basel Ⅲ)危機後改革定案文件,我國的金管會依循其監理精神,修正了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方法,其中包含信用風險的標準法與內部評等法(IRB)、作業風險及槓桿比率等,這幾年間雖然歷經數次延宕,但終於在去年底(2023年12月)發布正式版條文,同時也確定與市場風險最低資本要求(FRTB)於2025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另一方面,國內保險業者除了面臨2026年接軌IFRS 17的挑戰,也要一併將現行的保險業資本額制度(RBC)切換至新一代清償能力指標(ICS)。這些重大變革對銀行與保險業所帶來的衝擊不容小覷,影響層面既深且廣,金融業者是否有能力克服接踵而來的考驗,跟上國際監理趨勢的腳步並滿足股東對獲利能力的要求,都有可能成為接下來被市場密切聚焦的觀察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