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的製造業,應於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盤查與登錄,並於10月31日前完成查驗作業。環境部提醒事業依規定期限完成,以免面臨10萬元以上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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