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公告,修改重大訊息揭露規則第26款規定,要求上市公司只要遭駭,不論是否涉及核心資訊系統、機密文件,只要有外洩疑慮都可視為造成公司重大損害或影響,應發布重大訊息公告,若未配合辦理,同一事件遭不同主管機關罰鍰累計最高可達100萬元。
評論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