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法修正三讀 上市櫃公司有盈餘需為員工加薪

證交法修正三讀 上市櫃公司有盈餘需為員工加薪

圖3
經濟日報
為鼓勵企業替員工加薪,立法院16日三讀通過《證券交易法》第14條修法,明定上市、上櫃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為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補。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金額,得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之。

國民黨團、民眾黨團都提出證券交易法第14條條文修正草案,主張上市、上櫃公司年度應於應提撥一定比例做為員工加薪。國民黨團主張為利公司財務透明,並將經營成果,讓股東、員工共享,因此應公布個別董、監酬金,以利各界監督,以及公司經營成果,應由股東及員工共享,盈餘一定比率分享員工。(全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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