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天再度呼籲,消費者勿購買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境外保險商品(地下保單);金管會表示,從2008年至2024年6月底,已經移送有具體事證違法銷售地下保單共40件;根據保險法規定,凡是非保險法之保險業或為外國保險業代理、經紀或招攬地下保單,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最高2千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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