昶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昶虹公司」)因財報未能按規定期限申報,於113年10月4日遭金管會裁罰新臺幣24萬元。該裁罰案主要針對昶虹公司負責人陳OO君,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之相關規定。
評論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