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年10月下旬發函給銀行業者,要求銀行針對網紅行銷改正,給予六個月調整期,包括透過公開資訊等渠道查核擬合作網紅是否有重大負面紀錄,並要求提供無不當行為的聲明書或相關文件;且銀行應在合作結束後,持續監控不實言論風險,若有必要澄清,應於收到消息三個工作天內完成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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