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市場上,台新金控與新光金控的「新新併」併購過程中,獨立董事的角色再次被推上了鎂光燈;一名新光金控的獨董對於併購條件和管理控制權溢價持保留態度,提出了反對意見。這一舉動不僅引發了金融市場的關注,更為公司治理機制提供了一個有力的參考案例;讓上市櫃公司思考面對併購案時,董事/獨董應如何發揮自身職責,以保障公司與股東利益,並在法律框架下履行受託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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