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董資格限制…3月放寬方案 維持不變

獨董資格限制…3月放寬方案 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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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9 /23:29經濟日報 記者葉憶如、邱金蘭╱台北報導

大飲事件後,金管會重新檢討獨董資格條件,從嚴規範獨立性的認定範圍,所幸原本為解決業者反映的獨董荒,今年3月預告的放寬獨董限制作法,仍未改變,昨日預告的新修定內容有關獨董資格條件,等於「一寬一嚴」。

在大飲事件爆發之前,金管會就在3月下旬預告修正獨董辦法,打算放寬限制,原規定公司所有員工的配偶及近親,都不得擔任公司獨董,3月下旬放寬為經理人以上的配偶及近親才受限。原規定獨董選任前二年不得為公司提供相關服務,修改為取得報酬50萬元以上服務才受限。

根據金管會昨(29)日預告的獨董辦法修正案,有關原本放寬部分,仍維持。

金管會之前召開公司治理藍圖公聽會時,不少業者在會中反映,上市櫃公司將全面設審計委員會,金管會對獨董條件又設下嚴格規定,獨董愈來愈難找,金管會主委顧立雄當時就允諾將蒐集國外作法作檢討。

因此,金管會在3月下旬預告放寬限制,管制範圍適度縮小,以免上市櫃公司找不到獨董。

金管會於108年7月29日預告修正『獨立董事設置即應遵循事項辦法』附件如下

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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