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發布上市櫃公司永續報告書確信機構管理要點 提升資訊揭露品質

證交所發布上市櫃公司永續報告書確信機構管理要點 提升資訊揭露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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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點適用範圍為依據「上櫃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第4條第2項或第4條之1第3項及第5條規定,自113年起就永續報告書辦理產業別揭露永續指標確信,或辦理溫室氣體範疇一及範疇二確信者,其會計師、主導查驗員及其所屬事務所或機構之相關業務經驗、進修條件暨意見書適用之確信標準等均須符合所列規定。

此外,本要點自112年1月1日起實施,確信機構得檢具申請書及所需附件,向櫃買中心及證交所提出申請,經取得認可後,依作業辦法第5條規定就前述適用範圍出具意見書。

櫃買中心提到,為確保確信機構及人員出具意見書之資訊品質,本管理要點之訂定,除參考國內外實務及相關準則公報外,亦配合編製問答集提供具體說明,期能減少企業及確信機構適用疑慮。

上市上櫃公司永續報告書確信機構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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