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投資人儘早知悉上市櫃公司股東常會之各項議案,俾有充裕時間了解股東會相關資料,以利股東參與股東會行使其權利,金管會今天表示,已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第6條第3項規定,擴大應於股東常會30日前(原先規定21天前)揭露議事手冊等相關資訊的上市櫃公司適用範圍,相關修正條文已完成法規預告,將於近期發布實施,明年的股東常會將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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