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表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5835)永和分行前理財專員以及新生分行前行員,涉挪用客戶款項,永和分行案受影響客戶數6戶,所涉金額約4,698萬元,新生分行案受影響客戶數1戶,所涉金額約50萬元。金管會認定國泰世華銀行未完善建立且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違反《銀行法》等相關法規,金管會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國泰世華銀行新臺幣1,200萬元罰鍰,這也是金管會今年與專相關的違法案,罰鍰最高的案例。金管會表示,國泰銀行因接獲客戶反映及內部清查,分別發現永和分行前理財專員以及新生分行前行員,涉挪用客戶款項,該行就理專或其關係戶與客戶間的資金往來監控機制,以及使用相同IP登入網銀的追蹤監控機制,未臻完善,也未確實督導員工遵守行為準則,核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