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銷售境外保單 最重可處3年徒刑、併科罰金2千萬

違法銷售境外保單 最重可處3年徒刑、併科罰金2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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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08:08 自由財經

近日傳出,有國內保經公司業務員違法銷售、未經金管會核准或備查的保單商品(俗稱境外保單或地下保單),而遭到地檢署偵查,將該名業務員依違反保險法起訴。金管會強調,凡違法銷售境外地下保單,依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上、2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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