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天公布最新裁罰公告,由於亞東證券有兩項缺失,包括:「受託買賣業務人員有與客戶為借貸款項」,及「未顧及客戶風險狀況、調高單日交易額度」,因此,依照「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予以裁罰亞東證券30萬元。
評論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