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司法規定,獨立董事是董事,也是公司負責人之一,也就是說,即使平時不實際介入公司經營,當公司涉及財報不實、公開說明書不實等違法事件,小股東或是投保中心依公司法第23條、證交法等相關法規向公司董事究責時,獨立董事往往也會出現在追訴的名單中。
根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公司的董監事及獨立董事必須具備營運判斷能力、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經營管理能力、危機處理能力、產業知識、國際市場觀、領導能力、決策能力等知識,才能足以應付所面臨的風險。
依證券交易法第20條之1及第32條規定,獨立董事對於公司財報資訊不實及公開說明書不實係負「推定過失」責任,獨董必須證明已盡相當注意,且有正當理由可合理確信其內容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者,始可免負賠償責任。
根據投保中心最新的訴訟案件彙整統計,截至108年2月為止,目前仍在進行中的團體訴訟案件,包含了14位獨董,以及128位監察人等被告,求償總金額高達261億9798萬元左右;即便獨董可依「比例責任」分擔賠償,換算下來,獨立董事需要負擔的責任仍然相當可觀。
獨董要避免法律風險,最重要的就是要盡忠實及注意義務,例如多投入時間閱讀財報資訊、出席會議勇於發聲、充實專業知識作為決策與監督基礎、決策或會議前取得相關資料提前準備、多多提問發覺潛在問題並合理性判斷、要求或聽取經理人報告,監督執行情形、董事間互相交流討論等。即便如此,獨董仍可能因不熟悉公司運作及公司治理,而不及注意公司治理鬆掉的螺絲,甚至失去提醒小股東及投資人的時機。
有鑑於此,中華獨立董事協會將提供協會獨立董事會員法律諮詢的協助,包括:
(1)獨董執行業務的法律風險諮詢
(2)新公布(修正)法規諮詢
(3)獨董涉及訴訟相關法律諮詢
(4)其他與獨立董事責任有關的諮詢等
透過專業的法律諮詢,可以協助獨董會員瞭解自己的角色定位,可以採取的監督措施,應朝哪個方向確保已盡監督舉證義務,以分析、判斷本身的法律責任,或者瞭解如何確保權益、預防各種的法律風險。
有鑑於獨立董事風險和責任的不可預測,如何在日常執行業務貫徹本身職責,輔以遇到訴訟時專業的法律諮詢,中華獨立董事協會希望透過專業的律師諮詢服務,能夠協助獨立董事會員安心的就任、安全的盡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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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本協會熱心、專業的律師會員,將協助協會提供給有需求的會員一次30-60分鐘的免費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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